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政发〔2026〕13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施行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4〕15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