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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2

调整期限

杭州最低月工资标准/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

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

富阳

临安

建德

桐庐

淳安

2024-01-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2021-08-01~2023-12-31

228022

228022

228022

207020

207020

207020

2021-01-01~2021-07-31

201018.4

201018.4

201018.4

166015

166015

166015

2017-12-01~2020-12-31

201018.4

201018.4

180016.5

166015

166015

166015

2015-11-01~2017-11-30

186017

166015.2

153013.8

153013.8

153013.8

153013.8

2014-08-01~2015-10-31

165013.5

147012

135010.9

135010.9

135010.9

135010.9

2013-01-01~2014-07-31

147012

131010.7

12009.7

12009.7

12009.7

12009.7

2011-04-01~2012-12-31

131010.7

11609.5

10608.6

10608.6

10608.6

10608.6

2010-04-01~2011-03-31

11009

9808

9007.3

9007.3

9007.3

9007.3

2008-09-01~2010-03-31

9608

8507.1

7806.5

7806.5

7806.5

7806.5

2007-09-01~2008-08-31

8507.2

7506.4

7006

7006

7006

7006

【解释】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在内。

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应执行生产经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为80%,自2022年8月1日起90%)。

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按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确定;杭州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按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10%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月补偿标准补足差额;若该标准低于最低工资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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