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淳政发〔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施行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