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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27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8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反馈,联系电话:64813784;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907室。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660元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20元。
联系人:钱弩,联系电话:64813784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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