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临政发〔2007〕215号
2007-10-25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临政发〔2007〕215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临劳社〔2007〕7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20元调整为7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为6.0元,新标准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请按规范程序操作。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