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2016-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6年2月29日
(节选)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19281元,增长9.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9129元,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0291元,增长8.4%。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772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长7.2%。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12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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