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2015-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2月26日
(节选)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5]为26635元,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9497元,增长12.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

[34]按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前的城镇住户调查老口径推算,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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