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 浙公路〔2018〕108号
2018-09-14

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
浙公路〔2018〕108号

各市公路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为切实做好2018年国庆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免费通行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2018年国庆节假期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时间为 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免费的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期间,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对小型客车继续实行“入口不发卡、出口抬杆放行”的管理模式,免费通行开始前6小时和结束前4小时对小型客车入口发放“重大节假日通行凭证”,其他正常收费车辆收费模式不变;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应及时进行系统切换,确保小型客车驶离收费道口时显示通行费金额为零。
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秉持“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宗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举措。一是要提前部署准备,在国庆节前完成所辖路段的自巡自查工作,节中增加重点桥梁、隧道和特殊路段巡查力量和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有用。二是要保障通行顺畅,免费通行期间要加大收费站人员投入,开足车道,提高通行效率,避免发生拥堵;路网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拥堵情况,要配合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道路通畅。三是要高效优质服务,增加保安和保洁人员,增加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公路服务站公共区域、卫生间保洁频次,加强停车场、餐饮食品、加油站等安全防范管理,确保饮用水和食品24小时不间断供应,做到停车有序,环境整洁,供应充足,保障有力。
各市公路局要严格履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责。一是要督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效落实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查漏补缺;二是要加大路政日常巡查频次,针对重点桥梁、隧道、路段、收费站和服务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巡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公路设施完好,运行顺畅有序。三是要加强与交警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交通管控以及拥堵路段的疏导和分流,制定绕行方案并告知社会公众,降低因交通管控导致的交通拥堵影响。
三、积极做好信息发布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路况、气象等公众出行关注的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流情况,设置车辆分流标志和相关指路标志,确保标志设置规范、连续有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要落实专人,做好免费通行数据和通行信息的报送工作。普通公路收费站报送至2747575681@qq.com,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过收费系统报送。公路通行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中秋节期间,收费公路保畅、保安全、保服务工作,各单位也要因地制宜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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