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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殡葬补助的通知 杭西管〔2015〕48号
2015-03-02

关于实行殡葬补助的通知
杭西管〔2015〕48号

西湖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和擅自改建、翻修坟墓”之规定,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促进殡葬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内人员,死亡后不在景区内安葬的,给予相应的殡葬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湖街道辖区内梅家坞村、梵村村、九溪村、翁家山村、龙井村、满觉陇村、杨梅岭村、茅家埠村、双峰村等行政村农业户口人员。
二、补助标准
本通知适用范围内人员死亡后,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墓地、骨灰寄存堂安葬,或者采取骨灰撒江等绿色生态方式安葬的,每人给予殡葬补助30000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亲属)可到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服务中心民政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殡葬补助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户口人员殡葬补助表》(一式三份);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已加盖死亡章(户口专用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逝者安葬场所的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附墓穴照片),或骨灰撒江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
6.经办人用于收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综合服务窗口收件后,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殡葬补助的,在逝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社发局核定,发放殡葬补助。
四、工作分工
区社发局:负责殡葬补助核定、发放,并将发放情况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
区风景局:负责牵头加强墓葬监管,防止新建、擅自改建、翻修坟墓情况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负责死亡人员身份审核、户籍注销等工作。
西湖街道:协助殡葬补助材料核查,负责殡葬改革宣传教育等工作。
名胜区财政局、人社局: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殡葬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防止骗取、冒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其他
1、本通知由区社发局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殡葬补助仅适用于本通知实行后死亡的人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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