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安委办〔2018〕37号
2018-07-04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安委办〔2018〕37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安委办: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杭安委办〔2016〕50号)要求,杭州市安委办起草了《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尤其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请各地将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工作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樊海兵,电话:85259635。
附件: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杭安委办〔2016〕5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化工、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化工、矿山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提升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提升化工、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企业各岗位,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落实化工、矿山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化工、矿山企业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三)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化工、矿山企业按照“一岗三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风险清单、考核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四)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及标准化建设。化工、矿山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风险评估管控制度,确定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逐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制度。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注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切实改变“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和考核三张清单。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一线从业人员的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建立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创建,划分安全风险评估单元,辨识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安全风险清单。要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落实责任人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风险的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清单。按照规章制度、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清单。要科学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对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让员工明白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推行化工、矿山企业首席安全官、责任公示牌两项制度。
1.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危化生产、矿山企业应当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任职条件、职权和职责见附件1),其他化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切实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化工、矿山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从制度上赋予首席安全官应有的参与决策、监督检查、风 险控制、现场处置、人事任免建议等职责权限。
2.推行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制度。化工、矿山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对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行挂牌公示,并在企业内部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让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明白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范围,同时便于互相监督。
(三)制定落实一份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常态化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1.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特种作业岗位的培训力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开展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加强新上岗员工的教育培训。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任务时限,落实目标责任,组织本地区所有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动员所有化工、矿山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10月)。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建立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推进程序、目标任务等进行宣传,提高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分领域、分门类指定危化生产、矿山试点企业,先行完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张清单、两项制度、一份计划”推进工作,并分别组织召开危化生产、矿山企业现场推进会,引导本地所有危化生产、矿山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全面巡查、蹲点督查、回访核查等方式,全面推进和掌握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1月)。各地要对本区域内化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借鉴本地先行试点企业的经验做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三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市安委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实行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把督促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为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各化工、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强对化工、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四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把化工、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化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拒不落实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帮扶引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原则,鼓励中介机构帮扶企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企业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全面推进化工、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信息,积极营造“安全由我负责、我为安全尽责”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附件:
1.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职权和职责
2.企业各岗位职责(参考)

附件1

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职权和职责

一、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
(一)应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二、首席安全官的职权
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总待遇。
(一)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方案的审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产运行情况。
(二)有权纠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有权纠正和制止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
(四)负责督察和纠正本公司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五)有权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三、首席安全官的职责
首席安全官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八)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2

企业各岗位职责(参考)

一、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企业(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3.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证照;依法取得并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4.负责依法建立企业(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5.担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董事会、经理层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0.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11.依法依规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参加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鼓励全员参与风险分析。
1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负责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3.督促相关部门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4.督促、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16.组织审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企业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17.督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性质和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器材和物资。
18.及时、准确、如实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配合或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
20.督促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1.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参与领导带班,督促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2.参加企业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
3.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聘、任免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参与审查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7.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
8.不断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1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三)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企业、车间(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配置等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7.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8.编制应急演练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10.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
11.按照“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4.参与制定重大隐患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调研论证。
15.监督检查企业、各子公司(分厂)、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情况。
16.负责监督各企业(分厂)依法办理安全许可,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查处无证或相关资格证件过期等现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依法建设、依法生产情况。
17.组织查处超设计负荷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
18.督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19.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审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企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5.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超负荷生产行为。
7.监督落实“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措施。
8.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
9.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10.落实企业隐患整改工作。
1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1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五)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企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
5.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技术分析工作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研究。
7.负责纠正超负荷生产、隐患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8.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工艺技术安全性能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工艺技术改造。
10.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执行情况。
11.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督促检查涉险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处置工作;指导各企业(子、分公司)涉险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处置工作。
(六)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企业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3.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治理情况,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
4.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督促和协助企业定期对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员工保护。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制度,提出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采纳实施。
7.组织开展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提高员工群体安全意识。
8.组织本单位工会开展车间、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做好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9.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0.按照事故调查规定,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防范措施。
11.负责工亡事故善后工作,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和要求。
3.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企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5.审查企业经费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检查执行情况。
6.审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经费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险费缴纳情况。
9.参与企业重大安全问题决策。
(八)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企业(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决定,杜绝违规经营。
4.负责为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及预防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保障。
5.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必要的物资、设备。
6.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计划,安排资金,保证供应。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8.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资金。
(九)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企业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查各企业(子、分公司)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坚持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有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杜绝设备超负荷运行。
5.监督检查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设施情况,制止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等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设备设施采购、运行情况,防止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
7.定期主持召开企业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等。
9.负责审批企业设备设施大、中检维修计划等。
10.组织制定企业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参与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业(分厂)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组织对较大设备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其他设备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13.负责组织企业检维修和外来检修人员生产区域内安全培训教育。
(十)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1.参与制定企管和行政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分管的企管和行政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定期组织岗位责任制大检查,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
5.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制中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力量不削弱。
6.定期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分管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社区隐患整改及周边环境整治。
(十一)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督促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安全措施;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使其符合国家规定。
4.严格执行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应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5.工程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禁止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设施或降低防护等级。
6.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7.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检查,研究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二、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2)负责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企业安全目标。
(3)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积极组织对生产操作员工技术培训考核,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5)参与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审批与生产有关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6)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作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吸收应用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7)参加企业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负责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2)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合生产副总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具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3.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生产调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挥、调度。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4)对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隐患整改。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对突发安全事故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8)具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生产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部门正职、副职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负责全厂动能供应管理工作及水、电、汽、空气及油品等消耗计量统计工作。
(3)监督全厂转供电、水、蒸汽、仪表气等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4)负责工艺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报,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各车间,督促车间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按规定参加设备检查工作,检查设备“跑、冒、滴、漏”情况,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并有权制止危害设备安全运转的行为。
(7)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操作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8)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车间主任(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书记、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监督本车间安全生产“三同时”实施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本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主持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4)组织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
(5)加强对本车间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和监控,配备抢险器材和工器具并确保完整好用,定期组织演练。
(6)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或上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车间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人员。
(7)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8)及时上报本车间各类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9)执行临时任务和中、小修检修任务时,必须制定检维修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负责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指导并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班组、岗位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进行检查、监督。
(12)负责组织编制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
(13)负责区域内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联锁、个体防护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7.车间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指导,协助车间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或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管理、防尘防毒工作计划。
(4)组织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在主任领导下做好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及其它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风险分析,参与车间技术改造、工艺条件变更、停产检修等方案编制工作。
(7)负责车间内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确认和危险作业许可票证初审工作。
(8)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9)负责车间重大危险源、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负责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1)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情况紧急或不听劝阻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2)检查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督促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车间班、组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6)发现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7)熟练使用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具备如法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车间工段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段长(岗长)为本工段(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组织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安全技术考核。
(4)负责开具管辖区域内规定等级的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许可票证及制定安全措施。
(5)做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6)组织或参加本工段车间级一般以上事故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本工段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10.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熟练使用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按规定进行巡检,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11.操作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2)交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置并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或上级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6)作业过程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企业安委会例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的编写、执行与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过程监控;督促并指导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工作。
(6)组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术改造工程“三同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负责防火防爆区域内固定动火点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安全管理。
(8)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10)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年度评价和厂级安全教育;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考评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商发生事故,实行“双问责”,从严追究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11)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工作;制定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2)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界定分级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建立监控管理档案。
(13)负责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重大风险作业、特级动火作业、领导干部带班等执行与落实情况。
(14)负责组织编写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实施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6)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并建立完善工伤资料档案。
(1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检验和管理工作。制定应急物资计划,督促检查应急物资配备和维护。
(18)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各单位、各部门劳保用品领取数量,参与劳保用品的选型和采购选厂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例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0)负责安全保证基金使用管理,制定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对计划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21)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选优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对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或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方案。
(4)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交底和落实。
(5)负责员工(包括劳务工)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6)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消案工作。
(7)负责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负责收集、反馈安全信息,编制并报送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9)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11)负责编制企业各类安全活动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做好企业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严格监督生产安全,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员工(包括委外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
(4)负责参与企业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总结上报,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参与工伤、生产、设备、消防等事故调查,及时分析、处理、上报和建档立案,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督落实整改。
(6)依据企业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施工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7)指导车间安全员进行业务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和各类安全台账。
(8)制定企业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消防物资发放计划,建立相关台账。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参加企业和车间安全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编制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公司级应急预案,编写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
(11)监督检查消防器材布控、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换;检查督促对厂区内重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安全防范措施管理。
(12)负责企业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13)负责对各车间安全考核,各类“三违”事故归口统计,按照企业安全考核细则规定提出奖惩建议。
(三)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投入,确保设备完好。
(2)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制度。
(3)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负责主要设备、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将设备及特种设备等技术资料送交档案室保管。
(5)负责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和设备,及时更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期淘汰的设备。
(6)负责企业机械、动力、电气、工艺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热力管道网、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工艺过程中控制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设备隐患排查。定期组织专业检查和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的问题及时整改。
(8)负责调查和分析设备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设备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9)负责分析和调查设备事件,参与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分析和调查。
(10)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11)负责监督、检查各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和相关记录工作,并考核。
(12)负责辖区外协安装、零星工程、技改技措、设备维保等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设备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对大、中、小修项目按规定验收,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负责协调、管理各委外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及临时施工队,对资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检修质量,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
(6)落实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负责设备设施事故现场指挥处理,组织事故讨论分析会,制定预防措施。
(四)技术、研发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与新产品研发、技术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等。
2.参与编制新产品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讨论会。负责做好研发项目等技术资料(含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新技术、产品研发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
4.在制订生产发展、技术开发、信息化建设长远发展规划时,体现生产技术先进与安全技术先进同步,同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不应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化验(分析)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化验(分析)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订(修订)分析(化验)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按规定贮存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器皿等。
(2)定期对企业分析系统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识别和收集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确定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内控质量指标,建立内控分析检验规程和作业要求。
(4)负责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有害物质分析并存档,及时反馈相关数据。
(5)负责质量事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分析和测定。
(6)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
2.化验(分析)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了解本岗位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处置措施。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分析操作规程,作好各项原始记录。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认真维护保养好所用仪器、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材等。
(7)认真做好危化品分析试剂储存、使用,并建立台账。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消防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专职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企业消防、抢险工作的主体。
(2)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负责组织成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4)经常组织消防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档案。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监督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按规定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经报批后进行统一购置和配发。
(8)负责企业气体防护与救援器材管理保养和维修,定期进行气防急救演练活动。
(9)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证车辆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扑救与救护。
(11)按规定配合企业特级用火等需要消防到场的现场监控。
2.义务消防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拟定日常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进行防火宣传。
(4)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督促、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对企业员工消防知识、消防技能进行培训。
(7)做好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和灭火。
(8)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七)保卫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全厂治安保卫、交通及剧毒化学品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企业内部(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和检维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要部位审定、调整和安全保卫工作。
3.切实做好生产区门卫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加强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情况检查,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4.负责对厂区内违章建筑查处和拆除,配合管理部门对生产区域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负责企业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企业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剧毒品、放射源管理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生产安全、治安等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7.负责治安保卫各类事故统计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及时为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8.参与企业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联防和治安保卫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治安隐患治理。
9.组织武装保卫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安部门、人防部门安全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八)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物资供应系统安全工作负责。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原则,落实供应商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准入关。负责对供应商相关资质审查和资格预审,建立管理档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供应商安全资质审查及业绩考评,将供应商安全业绩与信用等级挂钩。
5.加强对购入设备单位资质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凡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物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凡国家规定要由安全技术部门抽检其安全性能的物资,必须提供样品,尤其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资采购,如压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特种设备等。
6.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体明确生产或制造标准,有安全、质量条款和第三方监造要求,对重要物资的质保期和提供相关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要有明确的要求。应执行现场质量异议的记录、签证、跟踪、处理,当采购的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可造成各种损失时,负责做好退货和索赔事宜。
7.加强对购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实行采购市场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从无相应资质的供应方采购危险化学品;凡购进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资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文字必须有中英文对照,并及时发放到各装卸岗位;在购买瓶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与回收处置承诺,确保安全使用与处置。
8.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9.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按照有关要求,采购相应应急物资。
10.在签订或参与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对未严格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职责,因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九)销售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产品销售环节安全关。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印制并向客户发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工作。出口危险化学品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必须有中英文对照。
5.在危险化学品销售过程中,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采购方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按照槽车检验证的要求开具销售量,严禁超装超载,实行销售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对无相应资质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客户,禁止销售,把好安全关。
6.定期开展销售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7.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十)财务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各类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按规定及时缴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负责组织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运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资金和银行票据安全。
7.负责按照安全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见收缴处罚款,对每年安全生产费用划拨及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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