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81号
2018-06-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注重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水优先。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综合运用价格杠杆、节水奖励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农业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方式。
2.坚持稳粮促调。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保障水稻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发展旱粮生产,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养技术。
3.坚持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探索开展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用水成本。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内,初步建成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显著提高。
二、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相关机制
(一)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由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等因素,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的原则和方法。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标〔2016〕1号)要求,开展农业灌溉实际成本调查,组织测算农业灌溉成本,为制定农业水价提供基本依据。县域内基本条件相似的行政区域或灌区,制定水价时应注意衔接和平衡。各地组织制定农业水价成本监审、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和价格调整计划,要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二)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可根据定额内节水量给予奖励,激发其主动节水的积极性。对于因种养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措施,由各地自行确定。要加强农田水利管护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整合农田水利建管项目
(一)整合田间工程建设。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等农田水利相关项目,以及推广节水技术时,应同步配套建设用水计量设施。
(二)强化灌溉水源用水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中要充分考虑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的需求,用于灌溉的水库、山塘等水源工程,应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农业灌溉用水量监测。
(三)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改革。围绕“产权到位、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重点围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主体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探索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确权登记。对已完成所有权界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提高管护效率。
四、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机制
(一)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新运行管护模式,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推行“集中连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区域化、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骨干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
(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田水利工程,通过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PP模式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区、县(市)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合同节水”等方式,参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水权流转,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允许节约的水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三)推进终端用水管理。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群众接受”的原则,确定简便、节约、适合的量水方式方法,落实水费征收措施;要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促进集约节约用水;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管、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主动适应“互联网+水利”和大数据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发展。开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台,动态监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年度计划申报、灌溉定额测算、灌水实时监控、日常运行维护、灌区标准化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
五、实施步骤
(一)扩大改革试点。2018年,临安区、建德市作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在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在试点区域全面开展改革。
(二)全面推进改革。2019年,总结改革实践,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业水价改革方式,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全面开展改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争取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三)全市巩固扫尾。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指导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的作用,加强成本监督检查,落实奖补资金,细化明确用水计量、运行维护等责任和任务,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其中,钱塘江灌区分为萧山片和大江东片,由萧山区政府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别编制具体改革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林水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推广林业节水技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改革经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建立资金分配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指导各区、县(市)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节水设施与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指导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物价局负责根据省级有关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县(市)开展成本监审、价格核定工作,督促落实农业水价政策的制定;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水环境管理工作;市商务委负责根据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要求落实推进粮食安全相关工作。
(三)建立绩效评价。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各地要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统筹利用农田水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等各类农田水利资金,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工程管护经费。市级“一高五小”(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万方以下山塘及水池,田间引、排、灌渠道,河道拦水堰坝,田间排灌泵站及闸站,小型农田水利管理设施等)农田水利项目、粮食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补助资金,可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使用。
(五)广泛宣传发动。注重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用水就要付费”的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灌溉、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建立良好的用水节水秩序,营造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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