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与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现将《“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司法厅(局)于7月15日前向司法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品牌建设开展情况及时报部。
联系人:李雪莲 刘帅克
电话:010-65153119 65153134

附件:“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司法部
中国残联
2018年6月8日

附件

 “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司法部、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任务措施
(一)健全服务网络,主动把脉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贫困残疾人动态信息及时更新,了解残疾人在社保、困难救助、医疗康复、抚养赡养、生活照料及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和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估法律援助需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建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网络全覆盖。根据残疾人法律需求,主动定期提供服务,依法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服务机制,为残疾人提供防范法律纠纷指引。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栏目剧等,针对残疾人多发的法律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法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维权专项服务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将印有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简要说明等内容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发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由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辖区残疾人组成的微信群,发布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为残疾人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发挥“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解答等法律服务,让残疾人遇到法律问题能够通过打电话、上网等方式获得便捷法律服务。
(三)增加服务供给,为残疾人提供全覆盖法律帮助。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借助“互联网+”打造“全天候、普惠制”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12348”中国法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集成网页无障碍浏览工具,实现文字大小控制、页面色彩对比、语音朗读等辅助功能,为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服务。发挥具有专业技能志愿者的作用,为需要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探索并推行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需求的残疾人“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志愿者等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定制“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着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开展品牌建设,合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和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在全国东、中、西部抽取12个省(区、市)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了解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及知晓率,评估现行工作效果,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完成该项调查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活动的专项经费投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品牌建设作为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围绕“防范、主动、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实效。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从东、中、西部选取山西省晋城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十堰市、云南省楚雄州、宁夏石嘴山市作为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各地也要积极培育本地区残疾人品牌示范点2-3个,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地区不设上限。
(三)加强协作配合。司法部和中国残联探索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紧急司法救助平台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残联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办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更新辖区残疾人信息,发挥社会团体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各地司法局之间、各地残联之间要积极开展异地协作,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跨省跨区域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的作用。要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服务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加强团队协作,更好服务残疾人。
(四)加强宣传推广。司法部继续开发制作《残疾人权益保护手册》等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制作专题彩色宣传手册,并免费下发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用于普法宣传。制作播放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公益广告,发布指导性案例,展示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良好形象和风貌。中国残联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印制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残联要依托本系统宣传矩阵及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图标、微视频、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打响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品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基层创新实践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及时梳理和总结活动成效,对服务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定期上报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增强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全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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