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6-07-29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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