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富人社〔2013〕7号
2013-01-14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富人社〔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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