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建政函〔2026〕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4〕62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