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实施意见
淳政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千岛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千岛湖水体生态平衡,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实现“秀水富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原则
千岛湖垂钓按照“疏堵结合、以堵为主、钓禁分明”的原则,采取“点上适度放、线上严格控、岛上一律禁”的要求,合理划定垂钓区,实行“八个严禁”,严格规范垂钓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划定垂钓区域
根据我县实际,将下列水域沿岸划定为千岛湖水域垂钓区,实行凭证捕捞(垂钓)制度,供广大持证垂钓爱好者进行垂钓:
(一)常年垂钓区
1.城中湖垂钓区:西园老码头——两隧两桥——钓鱼岛拦网——明珠花园码头的城中湖水域沿岸(桥梁除外);
2.城区垂钓区:千岛湖江滨公园纪事碑——浙旅名庭酒店(酒店范围除外);
3.东北垂钓区:进贤湾大桥——环左线——光左线——奎星桥公路沿线水域沿岸(桥梁除外)。
(二)季节性垂钓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禁渔期下列区域禁止垂钓)
1.汾口老毛家码头以上水域沿岸;
2.威坪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3.临岐溪口大桥以上水域沿岸;
4.姜家狮城博物馆—姜家大桥—龙川湾游船码头水域沿岸;
5.左口叶棋二桥以上水域沿岸。
除上述划定的垂钓区域、已出让的经营性垂钓平台以及经审核同意的定点垂钓外,千岛湖其他水域及沿岸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作业。
(三)定点垂钓区
1.沿湖具备垂钓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等需划定定点垂钓区的,由渔政部门会同旅委审核后划定相应的湖岸线沿岸,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对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设立垂钓项目的,由县渔政部门按审核通过的规划方案划定相应的定点垂钓区域或湖岸线沿岸。
3.对符合休闲垂钓规划,在沿湖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由县渔政部门会同库湾管理单位划定相应的库湾定点垂钓区域。
三、规范垂钓方式
1.许可垂钓方式。千岛湖垂钓实行每杆一钩的方式沿岸凭证有偿垂钓,每人限杆3根。
2.环境卫生管理。在划定区域进行垂钓的,不得向千岛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千岛湖水体倾倒、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上岸,作无害化处理。
3.限制捕捞强度。根据千岛湖的野生渔业资源量及可垂钓量,捕捞(垂钓)许可证和会员证总量原则上控制在4000个以内。每人每天捕获的渔获物数量应控制在10尾或5千克以内,所有幼鱼及捕获物超过部分应当立即放生。
4.执行八个严禁:
⑴严禁无证垂钓;
⑵严禁使用船只入湖、上岛垂钓;
⑶严禁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水质及鲢鳙鱼饵料进行垂钓;
⑷严禁在养殖鱼排上或其它水面设施上以及大桥上垂钓;
⑸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一杆多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⑹严禁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高科技手段钓鱼射鱼;
⑺严禁使用灯光诱钓的方式进行垂钓;
⑻严禁钓捕鲢鳙鱼。
四、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
1.捕捞(垂钓)证审核程序。需在划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
2.垂钓会员证审核程序。符合加入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条件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县钓鱼行业协会申请办理垂钓会员证。
3.沿湖具备垂钓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农家乐、驿站、精品村定点垂钓区审核程序。沿湖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授牌驿站、精品村需办理定点垂钓区的,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县渔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渔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同时,应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管,并负责清理垂钓区范围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渔政部门发现区域内违规垂钓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视为情节严重,吊销捕捞(垂钓)许可证。
4.项目定点垂钓区审核程序。符合休闲旅游规划,在千岛湖水域设立垂钓项目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渔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沿湖库湾定点垂钓区审核程序。符合休闲垂钓规划,在沿湖库湾设立垂钓项目的,由库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县渔政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五、实行凭证垂钓制度
垂钓属于捕捞作业类型,在千岛湖水域垂钓实行凭证垂钓,应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按浙价费〔1997〕322号、浙财综〔1997〕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凭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垂钓。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千岛湖捕捞(垂钓)证按80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沿湖具备垂钓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农家乐、驿站、精品村等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后,可办理千岛湖捕捞(垂钓)许可证,每证按800元/年的标准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符合加入淳安县钓鱼行业协会条件的会员,需交纳相关会费,由协会统一按标准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强化部门职责
1.渔政局要依法开展千岛湖水域垂钓执法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渔船入湖、上岛垂钓及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同时,将违法违规垂钓的党员干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监察局。
2.公安局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垂钓、钓捕鲢鳙鱼等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垂钓等行政执法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渔具店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禁用渔具、禁用钓具、鲢鳙鱼饵料和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4.环保局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使用“敌杀死”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沿库乡镇,做好中心湖区、西北湖区环湖公路沿岸以及垂钓区域沿湖垃圾的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和转运工作;县建管局负责中心湖区和城中湖水域公路沿岸的垃圾清理、转运等工作。
5.县海事处要加强对千岛湖水域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农林自用船舶改变作业用途、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并将非法入湖垂钓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渔政执法部门。
6.县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并及时对违规垂钓的党员和干部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7.沿库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域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8.宣传部门以及沿库乡镇要做好千岛湖垂钓政策的入户宣传、政策解释等工作,对违规垂钓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2015年已办理垂钓捕捞证的,垂钓区域执行到2016年4月14日止。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淳政发〔201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