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25〕107号
2025-12-22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25〕10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杭州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支持生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类型和形式

分为孕产补助、育儿补贴、三孩补助三类,其中孕产补助、三孩补助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以现金形式按年发放。

(一)孕产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本方案施行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杭州市户籍孕(产)妇。

2.补助标准: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根据孩次按就高原则补助一次。

3.申请时限:孕(产)妇在怀孕后建有《母子健康手册》,且怀孕满24周至婴儿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应提出申请。

4.申领程序:

(1)申请。申领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申领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母子健康手册》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2)审核。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

(3)发放。孕产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资金一次性打入申领人预留账户。

(二)育儿补贴。

1.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具有杭州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2.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本方案施行日前已一次性领取我市育儿补助(二孩5000元、三孩20000元)的,比照育儿补贴应发放总额,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按相对均衡原则分年度发放,超出部分不予收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3.申领时限: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在婴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完成。

4.申领程序: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搜索“育儿补贴”,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2)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4)发放。育儿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补贴资金打入申领人预留账户。

(三)三孩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本方案施行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2.补助标准: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9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3.申领时限:应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提出申请。

4.申领程序:

(1)申请。申领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三孩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申领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2)审核。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报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

(3)发放。三孩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资金一次性打入申领人预留账户。

二、资金保障

生育补助经费由区、县(市)承担,其中育儿补贴经费、三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区、县(市)实际承担金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到位。

三、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本级生育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工作。加强对生育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熟练操作生育补助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负责生育补助对象资格审定、补助资金发放。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3〕70号)同时废止。本方案施行日前符合杭卫发〔2023〕38号文件所规定孕产补助条件尚未申领且在申领期限内的,可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提出申请;本方案施行日前符合杭卫发〔2023〕38号文件所规定育儿补助(三孩)条件尚未申领且在申领期限内的,可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按本方案申请三孩补助。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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