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508号
2014-12-26

关于做好201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508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201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3月31日。 
二、年报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年报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 
3、《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1 ,以下简称报告书)。 
四、年报要求 
1、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凡市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报告书(提交报告书地址:即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地址);区、县(市)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报告书(提交报告书地址:即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地址)。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提交年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将在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3、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区、县(市)要组织专项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单位年报数的20% 。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填写《2014年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二)》(见附件2、3),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4、《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可在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阳光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劳动关系中下载。如有不明事项的,可咨询12333。
联系人:施爱忠 王鸿辉 电话:87258531 87211489 

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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