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11号
2024-03-0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8日




杭州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嵌入社区,补齐硬件短板,全域推进未来(完整)社区建设,促进全市优质普惠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一)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共建共享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压实政府在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满足群众需求。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科学规划设施布局,有序提高配建标准,切实加强要素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坚持试点先行、新建和改建相结合,鼓励优先利用存量资源。

(三)需求导向、聚焦重点。坚持供需精准对接,优先建设急需紧缺服务设施,聚焦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七大领域,切实加强服务功能整合,不断提高设施利用率。

(四)优质普惠、长效运营。构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长效运营机制,为周边居民提供便捷可及、价格普惠、服务优质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多样化运营模式,有效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

(一)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立相对完善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市区遴选80个社区开展试点,新建或改建功能集成、布局合理、普惠共享的民生幸福共同体80个。杭州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国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区乡镇(街道)实现民生幸福共同体全覆盖,社区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到2027年,完成试点建设目标,总结试点经验和建设模式,扩大试点覆盖面,结合未来(完整)社区建设,全市域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实施一批民生实事项目,补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短板,实现全市村(社区)民生幸福共同体全覆盖,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更多层次、更加多元、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根据常住人口总量和结构,聚焦“养老托育”等七大领域,科学测算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种类和规模,合理优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强“15分钟公共服务圈”设施规划保障。新建试点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其中民生幸福共同体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既有试点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其中民生幸福共同体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二)加快社区服务设施集约建设。

1.拓展建设场地和空间。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坚持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等要求,加快社区服务设施集约建设。新建试点社区按照“四同步”原则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政府)既有试点社区落实“补改、转型、划转”等措施,注重存量资源整合,促进闲置公共空间高效利用。实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攻坚行动,通过利用腾退空间补建(改建)、社区周边闲置社会资源转型、国有闲置房产履行规定程序划转等方式,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2.优化建设内容和形式。坚持全市域系统谋划,乡镇(街道)、村(社区)整体推进,重点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民生幸福共同体,满足社区居民一站式服务需求。坚持常态化开展社区专项体检工作,构建“调查—评估—提升—反馈”动态闭环工作机制。科学运用调查结果,形成“查漏补缺”设施清单,统筹制定建设计划,合理确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灵活嵌入社区服务功能,打造集聚型、分散型、嵌入型民生幸福共同体,因地制宜探索服务综合体、民生一条街等特色模式。允许相邻社区打破行政边界,通过片区统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打造跨社区服务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政府)

(三)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配置。

1.坚持需求导向。结合未来(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区、县(市)政府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诉求,支持社区居民、社会组织、运营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原则,科学选配服务功能,坚持“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功能效率最优化”,优先保障“一老一小”等人群的急需紧缺服务需求,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等服务短板。(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建委)

2.打造特色亮点。坚持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不同服务场景综合设置、复合利用和错时使用。建成后,试点社区具备七大类服务功能,民生幸福共同体服务功能不少于3项(至少包括养老服务、社区助餐、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服务功能中的2项)。市直相关部门注重条块结合,社区立足需求结合实际,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提升改造满足全托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与婴幼儿成长驿站资源共享,功能融合;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深化医养结合;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建设老少皆宜的游乐健身设施场地(场馆);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完善支撑体系,加强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妇联、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四)健全社区服务设施运营模式。

1.完善运营机制。市建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构建统分结合的运营体系,制定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配套政策,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运营持续、资金平衡、管理闭环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机制。搭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运营商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构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相关区政府)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提高运营主体的资金平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委托经营等方式,支持物业、家政等行业发挥自身优势,跨界提供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2.分摊运营成本。鼓励闲置资源的产权人免费或低价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场地空间,降低服务主体的运营成本,吸引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多方参与,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推动便捷可及、优质普惠的服务资源下沉社区。建立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的督查激励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运营补贴与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发运营主体的市场活力。根据居民需求和运营情况,动态调整服务需求少、绩效考核差的功能设置。(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

(五)增强社区服务设施数字支撑。

1.注重功能集成。深化“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统筹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贯通“浙里未来社区”“浙里康养”“浙有善育”等重大应用,形成集线上展示、发布、预约、评价、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运营场景。依托数字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空间治理地图,动态掌握服务资源配置情况,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侧改革,以设施设备补短板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数据资源局,相关区政府)

2.深化场景应用。加快数字赋能,丰富服务场景,实现社区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着眼“服务跟着老人走”,完善养老服务数字驾驶舱,利用线上数据优化线下养老设施布局。完善“善育在杭”数字驾驶舱,推动“托育一件事”提档升级。推动社区家政网点入驻“安心找家政”信用平台,强化对线下服务的支撑。完善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数字驾驶舱,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挂号、场馆预约、活动预约、积分兑换等服务,优化居民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相关区政府)

(六)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改革。

聚焦破难项目、民生关键小事,深化“争星晋位、全域建强”争星赛道比学赶超,引导各类资源向基层汇聚。落实《杭州市党建统领未来社区工作规范指引(试行)》,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党建统领,注重五社联动,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社区、网格、业委会、物业企业、运营单位多方协同运转机制,构建多方共治格局,为社区治理赋能。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夯实社区工作力量。聚焦基层治理政策规范提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建委、市民政局,相关区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统筹,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双牵头,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推进组。市发改委统筹负责政策制定、试点城市申报等工作;市建委结合城市更新、未来(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相关部门依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相关区政府建立配套工作机制,落实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建设管理等方面主体责任,推动工作有效落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强化属地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做好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相关区政府)

(二)加强要素保障。

1.构建政策体系。2024年12月底前出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配套政策,初步构建“1+N”政策体系。规划支持方面,结合前期建设需求评估,在保证日照、消防等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用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空间保障方面,可参照市级存量房屋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供闲置房产用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面,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建设标准,优化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许可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广“一照多址”模式。运营管理方面,坚持“规、建、管、运”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建设方式、运营模式、场景设置、保障措施等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持续运营作为专项政策的重要内容。具体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2.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撬动作用。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三)加强评估督导。

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考核。建立评估督导机制,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坚持滚动推进建设试点,强化对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照建设方案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验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赛马激励机制,依托未来(完整)社区建设验收工作,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评估。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跟踪调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参与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营造共谋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支持有关地区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民生幸福共同体品牌和标识。定期评选标志性成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给予鼓励。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汇报交流项目实施进展、重大政策突破和改革特色亮点,复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为全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杭州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本方案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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