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2〕77号
2022-09-2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2〕77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产业工会:

为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助推技术工人“扩中”改革,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结合《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编制了《杭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企业时参考。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密切跟进实施效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切实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吸引力。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9月28日




杭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


为健全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分配体系,促进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助推我市“扩中提低”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产业经济健康发展,为杭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编制本指引,为企业在技术工人薪酬分配设计上提供参考及指导。企业可借鉴本指引的思路和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薪酬分配体系。

一、明确技术工人薪酬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统筹规划,体现多劳多得、技高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

(二)坚持薪酬分配与职业发展设计相配套。充分考虑企业的组织架构、职位体系、薪酬分配、绩效管理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实际,使技术工人薪酬分配与职业发展通道相衔接。

(三)坚持岗技相符、岗职相符、岗责相符。参考岗位测评结果、市场标杆岗位的薪酬价位,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类别实际,统筹确定技能操作岗位和企业内部其他岗位之间薪酬分配关系。

(四)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努力扩大产业工人总量、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五)健全技术工人用人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建立与生产体系相适应的技术工人用人制度,可以按照岗位工种不同设置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等技能操作种类,既体现技术工人个人能力,又反映岗位差异,形成差别化用人机制。

(六)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在完善企业岗位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横向按工作性质、内容等划分不同技能序列,纵向按技术工人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资历经验、工作业绩等因素划分层级的有机系统(附件1),既体现技术工人个人能力,又反映岗位差别。

(七)建立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强化业绩考核,逐步提高关键技术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二、健全技术工人薪酬结构体系

(一)建立健全工资结构体系。技术工人的工资结构可根据企业实际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专项津贴、加班费、福利补贴等组成(附件2)。部分技术工人的薪酬制度可采取计件薪酬、计时薪酬和协议薪酬。工资按月发放,逐年调整,实现技术工人工资与企业发展同增长。

(二)基础工资是整个薪酬体系的基础。企业可依据员工级别、工龄、学历等要素以及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进行核定,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也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适时调整。

(三)岗位工资是以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工资报酬,岗位工资以岗位评价结果为基础。岗位评价是实现不同岗位之间价值可比,体现企业薪酬分配内部公平的重要基础工作。岗位工资可采取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也可采取一岗多薪、宽带薪酬形式。

(四)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是体现员工实际业绩差别的工资单元。企业可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技术工人层级的升降机制,实现人才薪酬及发展与技能提升、工作业绩相同步。绩效考核周期的确定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岗位特征、考评可操作性等因素。技术工人绩效显现时间相对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较短,可按月为主计发绩效工资。

(五)技能工资是以技术工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主要与技术工人劳动技能要素相对应,体现技能掌握程度和水平。技能工资可分为不同的档次和等级。

(六)专项津贴是为补偿技术工人在特定环境或承担特定任务额外付出设置的项目,如包括体现夜班工作条件下额外劳动付出的夜班津贴、体现高温噪音污染等艰苦环境条件下额外劳动付出的作业环境津贴、体现技术工人班组长额外劳动付出的班组长津贴、体现技术工人师傅带徒弟额外劳动付出的师带徒津贴等。如在岗位评价要素或者职级成长通道任职资格条件中已有充分体现的,本着不重复的原则不再单独设置。

(七)加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省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企业在各工资结构功能不重复体现的原则下,支付给职工超时劳动的工资报酬。

(八)福利补贴是企业为了稳定技术工人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而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包括交通、伙食、租房等各类补贴。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福利待遇。

三、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一)健全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中规定工资增长机制,也可采用单独核定技术工人年度工资增长额度的方式,加大向技术工人倾斜的力度,推动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实现合理增长,保障技术工人工资增幅不低于其他职类人员的工资增幅。

(二)建立技能激励机制。坚持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建立健全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和技能提升培训机制,依据技术工人自身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并在相关技能操作类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发放一定额度的技能津贴,鼓励技术工人学技术、长本领;建立技能津贴与晋升标准相配套的机制(附件3);加大职级薪酬差距,增强职级晋升的激励性。对聘任到较高技能操作职级的技术工人,除适用技能津贴外,还可同时执行相应发展通道职级的工资标准。根据需要,企业还可设置鼓励多学技能、向复合型人才发展的多能津贴或通岗津贴等。

(三)建立杰出人员特殊奖励机制。对获得政府重大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被省政府认定为“高精尖缺”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或被市政府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高技能类),企业可酌情提高其薪酬待遇,鼓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同时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体现责任、风险和利益的统一。

(四)建立突出贡献者专项奖励制。企业可制定较为规范的企业内部专项津贴奖励管理办法,对在正常绩效激励中未体现的特殊贡献,包括为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新品试制、技改攻关、专利取得等做出的巨大贡献,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等,给予专项奖励。

(五)建立年终奖励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年终奖励制度,这是每年度末企业给予技术工人不封顶的奖励,是对其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身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需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各项相应制度,可以有效激励技术工人,增加企业凝聚力。

(六)探索收益共享多元化激励模式。企业可探索与技术工人技能等级挂钩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等形式,以更好地激励和留住技术工人。探索建立企业与技术工人的收益共享机制,包括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从“打工者”变为“合伙人”。

(七)尝试协议薪酬制。协议薪酬制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谈判确定薪酬的分配方式,适用于吸引和留用关键技能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市场化管理的薪酬分配方式,企业可积极尝试。对实行协议薪酬制人员,薪酬待遇按协议约定执行,确定考评周期内的绩效目标和激励约束规则,既协商薪酬也协商绩效,强化企业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

四、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工资分配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工人的薪酬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行技术工人薪酬共决机制,推动集体协商“以技提薪”,让职工技能水平、创新创造、岗位贡献与薪酬等级挂钩,发挥好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企业创新创造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技术工人的获得感,从而实现职工和企业双方互利共赢。

(二)规范企业日常民主管理,健全协商协调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技术工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着力点放在抓好协商协调机制的建立、合同质量的提高和条款履行兑现等方面,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报审率、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技术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参考附件4)。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以一线技术工人为主的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充分尊重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话语权。建立以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技术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基于技术工人岗位价值、技术要素、创新成果和劳动业绩的工资分配机制。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产业集聚、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区域推进行业性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推动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

(四)集体协商双方要遵守法定程序。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开展集体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拟定的技术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与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一并,由企业在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备案。技术工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五、落实薪酬分配权益保障机制

(一)充分利用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是建立技术工人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对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充分利用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企业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二)积极维护技术工人劳动保障权益。企业通过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维护休息休假权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举措,提升依法规范用工意识,构建劳有所得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一线技术工人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疗休养活动;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企业可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强化职业素质培养,充分利用订单式和“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鼓励技术工人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资金,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四)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已实现贯通的领域,企业可积极引导相关职业(工种)的技术工人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鼓励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两类人才的互通,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企业可在技能人才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待遇。

六、其他

本指引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


附件:

1.某企业晋档系数定分标准示例表

2.某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发放参考表

3.某企业技术工人技能等级与薪资等级对应参考表

4.某企业技术工人专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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