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决定 杭政函〔2023〕83号
2023-09-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决定

杭政函〔2023〕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全力以赴举办一届精彩纷呈的亚运会、亚残运会[以下简称亚(残)运会],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适用时间的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

一、强化社会面综合管理

(一)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遵守亚运数字专用车道管理规定。2023年9月16日至10月11日,本市设置亚运数字专用车道的道路,根据赛事车辆的通行速度和密集度,运用数字交通控制技术,动态使用亚运数字专用车道。机动车上路行驶需遵守第19届亚运会期间亚运数字专用车道的相关规定。

2.实施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9月18日至10月9日,每日7:00至20:00(其中9月23日和10月8日亚运会开、闭幕式当天延长至24:00),在G2504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实施以下管理措施:浙A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行;禁止非浙A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通行。上述车辆包含新能源号牌、临时号牌车辆。

3.实施普通货车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9月16日至10月9日,每日7:00至22:00(其中9月23日和10月8日亚运会开、闭幕式当天延长至24:00),在G2504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实施以下管理措施:禁止浙A号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微型自卸载货汽车通行;禁止非浙A号牌载货汽车通行。上述车辆包含新能源号牌、临时号牌车辆。

4.实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9月16日至10月9日,每日7:00至20:00(其中9月22日至9月24日为全天24小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还应遵守市政府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实施淳安赛区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10月2日9:00至17:00,10月4日、10月5日每日7:00至15:00,因公路自行车赛事需要,在睦州大道—进贤大道—千黄高速(不含)(青溪主收费站至千岛湖收费站)—千岛湖大道—阳光路—淳开线(千威线路口)—阳光路—新安北路—新安大街—梦姑路—淳杨线(城西停车场)以南与千岛湖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珍珠半岛),按照以上第2、3、4条的规定实施客、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6.实施西湖景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9月23日7:00至9月24日17:00,10月8日7:00至24:00,北山街(保俶路口)—杨公堤—南山路(西湖大道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2023年9月29日至10月6日每日7:00至17:00,灵溪南路—双峰路—梅灵北路—梅灵南路(小牙坞)—灵隐支路合围区域内的灵隐景区(含以上边界道路),禁止“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通行,其他小客车实施预约停车。

持有亚组委核发证件(不含W-RES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悬挂“使”“领”号牌的车辆,市政环卫作业车、邮政车、殡葬车,不受以上第2、3、4、5、6条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限制;残疾人专用汽车、浙A号牌“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以上第2、3、4、5条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限制。

本市现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不变,需要采取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发布;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遵照省级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安全管控措施。

1.强化危化品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风险管控,2023年9月16日至10月29日,在建化工项目不允许投入试生产,不进行涉及化工反应的中试项目;原则上禁止在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开展的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提级管理;间歇式生产的化工企业不进行生产工艺、原辅料品种调整变更,烟花爆竹企业不新增烟花爆竹库存数量;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管制刀具、散装汽油、射钉器(弹)等危险物品的销售管理,严格落实查验登记报告制度(包括购买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联系方式及购买物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发现行为异常或者精神异常人员购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202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0月6日至10月9日、10月21日至10月23日、10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间,禁止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暂停使用枪支弹药开展狩猎、训练、娱乐及营业性射击活动,暂停放射性物品的移动使用。

(三)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自《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留宿服务场所信息登记管理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41号)公布之日至2023年10月29日,经营性留宿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从业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并登记入住人员和访客的个人信息,并实时报送至公安机关。

二、优化服务保障

(一)优化交通出行“急事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期间,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杭州市区限行区域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限行期间可申领不超过2次“急事通”。驾驶非浙A号牌车辆入杭观看亚运赛事的观众,可凭赛事当日门票申领“急事通”。申领“急事通”车辆除双休日和中秋国庆假期期间不允许在“亚运核心圈”范围内通行,允许在杭州市区所有其他受限时段、区域内通行。“亚运核心圈”为空港高架路(不含)—钱塘快速路—艮山西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紫金港路(不含)—紫之隧道(不含)—之浦路(不含)—之江大桥(不含)—彩虹快速路(不含)—通城高架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建立保供“白名单”。因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重大项目、重要工地建设、特殊行业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受限货车,经区、县(市)保供工作专班对应主管部门或市级保供工作专班对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抄告同级保供工作专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通行保障。对无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受理、审核及抄告工作。其中,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新农都萧山物流中心等农产品市场的城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设置农产品绿色通道予以保障。

(三)提供城市外围车辆集散引导配套服务。在杭州绕城公路圈外围东、南、西、北方向以及入杭高速公路相关收费站周边,设置外地货车临时集散停放场地5处、小客车临时集散停放场地6处,在管控限行时段,提供受限非浙A号牌车辆临时免费停放服务和公共交通换乘服务。

(四)免费提供观赛公共交通保障。观看亚运赛事及开、闭幕式的观众,可凭当天门票免费乘坐地铁和公交。

(五)强化交通信息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和互联网导航平台等提供每日亚运交通出行指南。

(六)建立服务保障热线。建立“12345”亚运服务保障热线。

三、丰富城市文旅消费体验

(一)开展“夜亚运”嘉年华。发布杭城十大夜地标和夜间消费电子地图,着力打造十大夜间消费场景和百个示范点位,公布杭城夜消费打卡手册,打造“不夜天堂·乐购杭州”城市消费品牌。

(二)打造“食在杭州”亚洲美食季。围绕45个参赛国家(地区)和5个协办城市的特色美食,举办亚洲美食季,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50场以上美食促消费活动,推荐500家亚洲美食特色餐厅,推出5000道亚洲精选菜肴,打造一场美食消费狂欢。

(三)举办亚运购物季活动。以杭城各大商圈、步行街为主体,围绕“金九银十”和中秋、国庆等节日,组织广大商家积极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

(四)开展“老字号进亚运”活动。开展“老字号新国潮 进亚运添新彩”主题活动,整合杭州知名老字号企业全面参与,以品牌促销秀、文化艺术秀、公益服务秀、老字号节气中医养生展等形式,进入亚运村等地,推广老字号品牌。

(五)推出特色旅游线路。策划推出100条亚运特色主题旅游线路和50个亚运人文体验点,与省内城市联动推出12条“迎亚运 游浙里”主题经典线路。

四、倡导文明参与喜迎亚运

(一)倡导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意识,唱响“当好东道主、办好亚运会”主旋律,在亚(残)运会期间尽量停驶机动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或拼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时,尽量避开亚运村、亚运场馆及亚运通勤线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配合管理,响应“浙江有礼·最美杭州”市域文明新实践。赛会期间,我市将与周边省市、对口支援地区联合推出优惠旅游政策,市民朋友可选择外出旅行,礼让出一片宁静清新,把家门口的西湖让给国内外来宾。

(二)倡导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配合。亚(残)运会期间,项目不停工、企业不停产,倡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根据管理措施组织好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前反映,以便统筹做好调度安排。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尽量减轻城市运行压力。优化中小学秋假时间,倡导在杭高校开学时间避开亚运会开、闭幕式,减轻学生出行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三)倡导外地来宾践行绿色理念,尽量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来杭。广大热爱杭州的游客朋友们尽可能错峰来杭,以便更好感受韵味杭州的独特魅力、人间天堂的品质休闲。

本决定施行日期为公布之日至2023年10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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