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要求更名的请示 余人社〔2013〕150号
2013-10-21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要求更名的请示
余人社〔2013〕150号

区编委: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一致,全面推进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浙江人社发〔2013〕181号)“关于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增强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精神,要求将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更名为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更名后其工作职责、经费形式不变。
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复!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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