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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指引
2019-04-16

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指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 上述涉网一审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如下:
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2、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指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3、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贷款人应为金融机构)。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网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P2P 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4、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指互联网上首次发表的作品因著作权归属产生的纠纷。网络邻接权权属纠纷,是指网上首次发表的作品因邻接权归属产生的纠纷。
5、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而产生的纠纷。网络邻接权侵权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是指对域名的归属发生的纠纷。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般是指因他人擅自使用权利人已经注册的网络域名而发生的争议。网络域名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网络域名的注册、转让和使用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包括: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与域名注册申请者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而发生的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持有者将其注 册的网络域名转让给他人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持有者将其注册的网络域名许可给他人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7、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 权
等人格权为表现形式)。
8、网络产品责任纠纷,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协议管 辖、侵权行为地管辖。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为流通目的而加工、制作互联网所购产品的人,在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销售者责任纠纷:实施使互联网所购产品流通的销售行为的人,对于其所销售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9、网络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网络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机关实施互联网服务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安全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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