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1〕7号
2021-01-20

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1〕7号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报备方式和条件。继续按照《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通行次数
(一)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二)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我市规定的“错峰出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实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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