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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2020-01-01

关于实施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范围
(一)在杭州市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二)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杭办事机构;
(五)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二)各用人单位就近向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等资料,也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相关报表,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有关材料,接受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三、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2020年书面审查情况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注:
1.网上申报地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单位所在区的“人力社保局”,选择“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项后“在线办理”)。
2.如咨询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业务知识,请向单位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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