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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42号
2020-03-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建设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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