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4号
20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据国际海事局统计,2019年全球发生海盗袭击事件162起,其中非洲几内亚湾附近海域35起,占比21.6%,已经成为全球海盗袭击事件高发地区之一,并呈现出海盗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袭击手段不断变化的趋势。2020年3月6日,一艘中国香港籍货船在该海域遇袭,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工作,结合对近期海盗活动特点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对防范海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海盗袭击事件严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一旦船舶遭遇海盗袭击还将给航运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到防范海盗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范海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要进一步梳理并完善船舶防范海盗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将防范海盗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全球海盗袭击事件,及时掌握海盗袭击动态,有预见性、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效果。
二、落实防范海盗相关措施
船舶自我防范是防范海盗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最有效的防范手段。船舶在通过高风险区域前,航运公司和船长应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对海盗袭击船只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防范海盗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海盗威胁。船舶应做好防范海盗的各项准备,确保人员到位、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并即时可用。船舶应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尽量避免黎明或者傍晚通过相关海域。通过高风险区域时,应按照防范海盗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尽早采取针对性行动。
三、充分发挥船舶安全舱室作用
通过船舶防范海盗成功的案例证明,安全舱室是保护船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航运公司应按照有关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海船舶〔2011〕27号)要求,在船上设置安全舱室。安全舱室围壁应为钢质结构,并保证结构的完整性;保证足够的通风,并充分考虑通风系统损坏带来的风险;配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药品,设置必要的通信设备。船舶在无法有效阻止海盗登船的情况下,应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组织全体人员撤离到安全舱室,等待救援。
四、做好船舶遇袭报警和报告工作
如果船舶遭遇海盗袭击,船长应第一时间启动保安报警装置。如时间允许,还应及时与航运公司、沿岸国海上搜救中心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并报告遇袭情况。船舶遇袭事件处置结束后,航运公司应将遇袭事件详细情况及时报告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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