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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
2020-02-22

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医疗保障(分)局,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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