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19-10-17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2018年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8〕18号)规定出差人员的人均配餐标准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的变动,统一全市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之规定,决定将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天。自2019年1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审案件参照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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