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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档案丢失,能否要求赔偿?
2019-07-12
问:用人单位将档案丢失,能否要求赔偿?

答:《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受损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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