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10-04-22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2002年8月9日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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