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杭民发〔2019〕66号
2019-06-10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杭民发〔2019〕66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社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和《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稳妥推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实体化、规范化运营,切实发挥服务功能,培育孵化各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加快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以党的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服务中心健康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立足民生和社会组织需求,创新思路,打造重点突出、特色彰显、注重实效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增强服务中心运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资源整合。鼓励各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场地共享、人员共用、经费互助、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满足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需求。
(四)坚持政社分开。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体地位,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设立、自主决策、独立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开放透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三、目标任务
用五年时间(2019年-2024年),逐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机制,形成“覆盖广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体系,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枢纽和支持作用。到2024年,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并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功能齐全、品牌突出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一)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参与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营。
(二)持续推进场地设施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复合体、综合体,采用单建、联建等多种方式,共建共营,保障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运作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逐步规范管理运营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制定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评估标准,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深入挖掘典型经验。打造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特色亮点,确保我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全省示范。
四、功能定位
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技术培训、项目开发、资源链接、宣传推介、督导咨询等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综合平台,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强化合作、协同治理的重要载体。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围绕社会组织需求、社会治理需求和社区民生需求等方面,做好服务民生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群服务职能,将党群服务功能融入到中心平台,实现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孵化、同步指导、同步发展,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持。
(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为辖区社会组织提供登记注册、日常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运作提供办公场地或工位,协调活动场地,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落地;制定社会组织培训计划,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品牌建设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课程;组织开展考察见学、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为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的督导辅导、专业技术等支持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协助或承接本辖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开展项目征集、评选、评估和执行监测等工作;多方面开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工作。
(三)社会组织辅助引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动员、宣传等活动;引导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备案或登记注册;对本辖区内社会组织活动信息进行统计,捕捉和上报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四)社会资源链接联动。完善网格+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以网格化方式,整合供需信息,合理布局推介,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实现社区居民群众和辖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对接;与政府、高校、企业、基金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汇集、整合、链接各类公益资源,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的枢纽平台,拓展社会组织资源网络。
(五)区域公益宣传发布。收集和发布辖区社会组织活动信息,总结提炼社会组织服务特色亮点,展示优秀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动员、凝聚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为社会组织推介和引进优质项目。
(六)社会组织绩效评价。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专业水平、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掌握辖区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情况,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建设要求
(一)成立登记。服务中心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共同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与指导。
(三)服务场所。服务中心应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并配备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与设备。
(四)人员配备。服务中心应配备中心主任(负责人)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根据辖区社会组织数量适当增减人员。
(五)运作模式。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部门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原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来源于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相关资助与奖励、接受社会捐赠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平安杭州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牵头抓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多方联动。鼓励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党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支持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定期会商、情况专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开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各类社区资源平台的协作机制。
(三)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重点向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倾斜;鼓励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持。
(四)做好宣传推动和人才培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了解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职责和功能,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针对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各项业务培训,为中心规范化运营创造条件。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要创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杭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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