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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政函〔2019〕42号
2019-04-0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政函〔2019〕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
(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降低企业职工住宿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对在杭州年度缴纳税收额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或高科技企业,允许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10%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并可在同一主体不同宗地内进行总体平衡。人才公寓户型标准参照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标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统一纳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五)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与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落实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降低制造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其中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对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用气,继续执行居民价格,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六)引导优化资金投向结构。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积极推广信用贷款,力争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鼓励中小银行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修订完善《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拓展线上融资模式,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一网通办”“秒批秒贷”。量化细化企业发债需求清单、困难企业帮扶清单,着力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2019年确保新增社会融资总量不低于6500亿元,力争本外币贷款达到40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七)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强化资本市场利用,力争2019年新增直接融资1500亿元。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抓住设立上海科创板的机遇,推动一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强与主承销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合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着力缓解民企发债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八)完善“三个百亿基金”运作机制。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作用,加强与银行机构战略合作,发起设立稳健发展基金纾困子基金,推进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投向生物医药、信息产业、重大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区、县(市)政府申报核查、主管部门牵头决策、担保公司专业运行的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民营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金投集团)
(九)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企业信用信息、需求信息和金融机构服务信息,以及人行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建立健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对信用评价优良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企业信用评价优良、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成长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金投集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十)完善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在杭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制造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全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引导在杭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三、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十一)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财政支持。以智能化改造为引领、研发为重点、设备投入为支撑,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按1:1比例由市与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区分担;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一批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以产业数字化全覆盖为目标,市和区、县(市)两级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产出高、带动力大的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对经认定实际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市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技术改造项目要素保障。结合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周期,鼓励银行开发针对企业技改的相关信贷产品,开设技改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优质技改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符合“标准地”出让准入指标要求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供地。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地区规划控制、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原权利人情况下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四)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积极鼓励市级以上孵化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对孵化器每培育一家“雏鹰计划”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经费补贴。对分别入选“市高企”和“雏鹰计划”的同一企业,所在孵化器只享受一次培育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增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逐步扩大科技担保资金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十六)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和享受贷款贴息补助。对分别入选“市高企”和“雏鹰计划”的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培育经费资助和贷款贴息补助。实施中小微企业研发后补助并加大补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扩大到1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0家,规模以下企业7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大企业采用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不高于成交额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扩大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的范围,在长三角区域内高校院所和科技平台载体寻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按现有创新券政策予以支持。加大政府对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八)强化引才育才保障与服务。对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补贴等待遇。对年度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企业高级技术及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杭州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五、进一步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
(十九)完善产业链招商统筹机制。围绕全市“一盘棋”,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出台产业链精准招商市域统筹工作制度,编制全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导引,形成全市重点产业链“一张图”(产业地图)。按照“一链一策”要求,研究出台和完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市级重点产业链的政策举措。建立招商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全市统筹布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二十)打造高质量发展新产业平台。按照“一平台一主业”要求,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第五代通信技术、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重点产业链,培育建设一批省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优先在新产业平台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平台内标志性项目在能耗“双控”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推进机制。深入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点产业链和重大产业项目工作机制,全年研究重点产业链实施方案不少于5个,推进省市县长工程项目落地开工率不低于60%。开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航空航天等产业链精准招商市级示范,按照“谋划一批、盯引一批、推进一批”要求,全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十二)推广新兴产业用地模式。推广“产业发展单元、工业综合体、产业标准地、标准厂房”等新模式,对单元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及统一运营,入驻企业先租赁,约定期限内绩效达标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完善和落实“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在主城区全面推广创新型产业用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打造“工业社区”和“工业小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十三)建立市域产业转移调节机制。实施工业用地 “退二优二”,重点扩大创新型用地总量,优先安排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研发、设计、销售等类型的企业总部。建立“退二进三”调节平衡机制,对全市十城区工业用地通过再开发转变为商服和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从其土地出让收入中预留每亩100万元(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五个主城区每亩200万元),统筹调剂用于全市工业主平台建设。打破企业迁转中的税收分成、统计数据分成等制度障碍,鼓励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建立一批“产业转移园区”“双创产业化基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所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外,均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除通知中已明确承担比例外,其余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市)及有关开发区分担。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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