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应急〔2019〕21号
2019-03-15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应急〔2019〕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深化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生产安全事故防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现将《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和有关省部属企业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2019年浙江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表》(见附件1)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53,电子邮箱:zhc.ajj@zj.gov.cn。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推进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显著改善,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涉爆粉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同时,一些企业思想上认识不到位,除尘系统设置不规范、防火防爆和粉尘清扫措施不落实,个别地方涉爆粉尘企业排查不到位,工作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涉爆粉尘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制定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督促企业开展涉爆粉尘10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摸清全省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整治,实现责任网络和监管力量全覆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企业,依法采取行政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重点聚焦10个工位以上企业,对照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可从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督促企业查漏补缺,落实相关标准要求,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涉爆粉尘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1.对无证无照或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民房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实施分级检查验收。
1.铝镁粉尘30个工位以上企业。对2018年已排查出的铝镁粉尘3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标准从严整治,并组织验收。10月底前,省厅将聘请有关专家逐一进行现场复核。
2.2019年新增的铝镁粉尘30个以上工位企业,铝镁粉尘10个工位至30个工位企业,其他类型涉爆粉尘30个以上工位企业。由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排查确定,全面开展整治督查,11月底前,统筹安排完成整治验收。
3.其他涉尘企业。由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整治督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整治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强化可行性和操作性,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
(二)摸排及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通知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中介技术服务力量,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分类分批对企业整治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坚持不懈抓实整治。今年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历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的持续深化,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准确把握并严格落实整治标准要求,坚决杜绝整治标准把控上出现的不准确或宽松软现象,着眼长效治理,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积极查找并补足工作短板,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加强督查和执法,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减少企业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按照年度监督和执法计划,严格执法标准,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格局,坚持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三)统筹兼顾,提升专项整治成效。结合年度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注重实际,统筹兼顾,加强整合,积极推动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要借鉴温州等地好的做法,积极利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打造涉爆粉尘企业本质安全。要把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将专项整治逐步推向深入,不断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2.2018年度排查出的铝镁粉尘3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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