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持续性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9〕3号
2019-02-24
今年以来,我省出现持续阴雨天气,截至2月23日,全省降雨量253毫米,比常年同期显著偏多80%。目前尚未进入汛期,但主要江河水位明显升高,已有小部分站点水位超警戒,浙西北部分水库山塘开始泄洪;山体土壤水分饱和,局部山区已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等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上旬全省仍多阴雨天气。为切实做好持续性降雨防范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当前机构改革正处磨合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原则,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切实做好持续性降雨防范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测预报预警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做好短时强降雨预报,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统筹,根据当地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的预报和降雨实际,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必要时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三、严防小流域山洪及地质灾害。当前,江河湖库水位偏高,土壤水分饱和,再遇持续性降雨,极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及地质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督查;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库、河网调度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控制运行,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治措施;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准备。有关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和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预警、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基层防汛组织要严格执行每日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调度信息及时报同级防指。遇重大险情和灾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和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指办)值班电话:87053080;值班传真:81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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