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通知 浙地海〔2019〕2号
2019-02-02

关于调整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通知
浙地海〔2019〕2号

各市地方海事局:
根据“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证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市地方海事局可以签发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必须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员管理系统进行。
三、各市地方海事局要进一步健全船员管理制度,严格发证
程序和档案管理,加大内部监控与督查力度,严禁违规发证。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2019年2月2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