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依据 > 促进就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24号
2018-11-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2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对口支援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32号),进一步强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省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我省与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省80县有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关系的地区,要认真落实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与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省里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数据库,将22个中西部省份来浙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名单分解到各地,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对2018年11月以后来我省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及时将其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广泛收集开发岗位
各地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对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人员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并在双方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同步更新,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各地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组织企业到对口地区进行现场招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省各地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五、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输出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浙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省内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浙就读生活补贴,应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我省年度援助资金盘子;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推荐,鼓励其留在我省工作。对来浙就业后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促进稳定就业
各地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将贫困人员纳入我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强化跟踪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跟踪每一名贫困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九、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省里每年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开展经常性巡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工作成效将纳入就业资金拨付考虑因素。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补贴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列支,其余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9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