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水政〔2018〕10号
2018-12-18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水政〔2018〕1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5〕6号)同步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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