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49号
2018-11-19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49号

各区人力社保局,市社保局:
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关于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2号)、《关于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17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838.71元/月。
2.2018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150.49元。
3.2018年8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983.24元/月。
4.2018年8月,杭州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为3266.24元/月。
5.2018年8月,杭州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职人员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职人员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为2718.66元/月。
6.2018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703.30元/月。
7.2018年度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92.40元/月。
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规定,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不含退职人员),按浙人社发〔2018〕77号文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浙人社发〔2018〕77号文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上述第4、5项标准的,分别按上述第4、5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8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703.30元的,按上述第6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8年度办理退休的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92.40元的,按上述第7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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