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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18〕223号
2018-10-30

杭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18〕22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征兵办公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规定,决定调整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调整为28196元。
二、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和立功授奖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原渠道列支。
三、富阳区、临安区分别按照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方案要求,做好标准调整工作。
各区接到文件后要抓紧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优待金发放到位。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征兵办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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