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8〕131号
2018-09-18

关于做好2018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8〕131号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港航管理局:
201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我省水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保障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十一”黄金周历来是我省水上旅游运输高峰时期,对运输保障、安全生产有较高要求。各市港航部门和运输经营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全面部署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工作,充分认识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水上交通形势,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措施。在总结往年长假期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力安排
各单位应针对今年 “十一”黄金周出行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旅客的流向、流量进行摸底和预测,合理安排运力、科学调整航次,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方案,确保旅客运输工作有序进行。“十一”黄金周期间,旅客的流量、流向比较集中,可能造成局部地区航线和旅游热点水域运力紧张。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针对高峰客流、灾害天气、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力。同时,建立应对高峰流量、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加强调度指挥,做好航线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航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缓解供需矛盾。做好道路交通发生不可抗因素时,水路承担分流运输功能的准备,确保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及时、有序、畅通。
三、强化管理,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是“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严格落实水路旅客实名制相关要求。一是加强对本航区企业和客船的经营资质检查,重点是“三客一危”企业和船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等;对客船要重点检查有关船舶营运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限期停业整改,不得投入营运;对投入假期运输的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船舶缺陷,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准参加假期运输。二是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假期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排查船舶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三是加强对经营者和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管理,严禁冒险航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重点客运码头的现场监管,维护好客运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滚装船坚决落实人、车分离制度,严禁船舶超载,确保运输安全。五是加强航道巡查和清障工作,确保水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清障,确保假期运输安全。
四、维护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服务人员、司乘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大力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困难旅客进行重点服务照顾;应采取延长售票时间、提前售票、网上订票、上门售票等多种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并通过强化调度指挥,确保班船的正班正点运行,对因天气等原因造船客班延误,需及时在客运站张贴告示,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船容船貌整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确保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加强对水路客运市场的管理,维护好假日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运价政策。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旅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并在节前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旅客投诉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向旅客作出解释。
五、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在9月26日前将值班电话、值班安排上报省局。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客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上报。
各单位应做好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与准确。今年“十一”黄金周共7天,自10月1日起,每天9:30前通过传真或外网邮箱向省局报送前一天的《假日期间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0月7日报送10月6日及预测的10月7日数据。联系方式:0571-88909375、0571-88909337(传真)、1173650458@qq.com(外网邮箱)。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