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综〔2018〕81号
2018-09-1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综〔2018〕81号

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省安监局于2018年7月30日至8月27日对全省钢铁企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全省钢铁企业实际,省安监局邀请有关冶金、煤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通过查阅企业台账资料、检查作业现场、询问作业人员等方式,对全省18家(其中2家停产并拟转产、2家设备已拆除)钢铁企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37项,均要求当地安监部门下发执法文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来看,除个别钢铁企业现场作业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较好外,大部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作业条件较差,安全管理较为混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尤其是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提出的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试生产;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由于建设初期的设计缺陷,作业现场安全通道不畅、安全间距不足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被检查的14家企业在确认盖章上报安监部门的《企业自查表》中,都确认不存在《通知》中提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是这次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电炉炉下区域潮湿和积水、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存在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有关规定或未采用固定式龙门钩、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行车吊钩未定期检测、水冷元件未配置进出水流量检测、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这些事故隐患不少是从重大冶金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但我省钢铁企业未引起高度重视;一般事故隐患在不少企业生产现场更是随处可见。这些问题反应出企业未对照自查表认真开展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一是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连铸中间包事故槽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放置可燃物等垃圾,丽水华宏钢铁、浙江冠富实业、海盐中达金属在熔融金属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浙江友谊新材料、永兴特钢在钢水吊运影响范围内设置了人员休息室等相关人员聚集场所,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宁波万荣特钢、温州特广铸造等大多数企业都存在吊运液渣的铸造起重机未采用固定式龙门钩等问题。二是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浙江友谊新材料、浙江冠富实业、青山钢铁、永兴特种不锈钢等公司日常隐患排查乏力,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油漆等危化品、氧气瓶和乙炔瓶等气瓶放置不规范,厂房内能源介质管道的色标不规范,安全防护栏缺失等明显安全隐患未排查并整改。
(三)安全管理差。一是现场管理混乱。青山钢铁、浙江友谊新材料、丽水华宏钢铁生产现场物料堆放杂乱,严重阻碍安全通道;海盐中达金属厂区被水淹,导致整个厂区积水潮湿严重。二是违规作业突出。丽水华宏钢铁未开展新职工入职前职业病体检,宁波万荣特种钢员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或穿戴不规范,未有效起到劳动保护作用;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青山钢铁、浙江冠富实业等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三是安全培训不足。青山钢铁炼钢操作室人员不会使用空气呼吸器,温州特广铸造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部分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尤其部分短流程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冶金安全法律法规和作业现场重大事故隐患不清楚;不少企业未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检维修与外委作业管理不严。青山钢铁连铸生产异常抢修设备使用吊绳为编织带且抢修处理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浙江友谊新材料2#电炉的作业场所正在维修作业未作安全防护;丽水华宏钢铁对外委作业单位管理缺失,资质情况、人员情况不清楚。不少企业在检维修或外委作业过程中,高危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严;“以包代管”现象普遍存在,外委作业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五)现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不实。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事故隐患众多,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作现场安全现状评价时指出部分事故隐患,但企业未整改落实就同意其通过现场安全现状评价;青山钢铁作业现场安全间距和部分安全通道严重不足,而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对青山钢铁作现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只字未提。在冶金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与现状不符,起不到安全现状评价的作用,无实用价值的问题;大多数评价机构都是按照评价导则照搬照抄,未根据生产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开展定性、定量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事故隐患在现场评价报告中都未提,更不要说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六)安全标准化创建不落地。不少钢铁企业重评审轻运行,重结果轻过程,过度依赖中介机构,存在体系运行与日常管理“两张皮”、创建工作“走过场”等现象,再加上达标后企业放松管理,使得安全标准化处于管理部门之间“空转”,没有落到一线员工日常工作中。同时,部分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由于冶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评审员责任心、业务水平有差距,存在对重大事故隐患把关不严,对冶金安全技术标准把关不准和缺项漏项等问题,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存在很大差距。如温州特广铸造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欠缺较多,实际生产运营与管理制度要求完全是“两张皮”;丽水华宏钢铁安全标准化二级已过期一年半仍未开展复评,衢州元立金属制品炼钢厂、台州华迪实业等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力抓好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关各地安监部门要抓好跟踪督办,督促有关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安全;对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实施停产整改。有关各地要对重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确保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互查前(约10月底)整改到位。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对照应急管理部近期明查暗访钢铁企业情况通报和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举一反三,突出抓好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检维修作业和外委施工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有关各地要指导、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较大风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手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台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于仍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的钢铁企业要求其限期达标,否则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达标。
(四)严格开展监管执法。有关各地要充分认清冶金行业尤其是钢铁企业的高风险特性,始终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势,以“严、狠、准、实”的执法作风促进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评价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全面推动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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