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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70号
2018-07-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范围,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
三、各地要结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年度报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抓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在线招聘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支持港澳台人员注册登录和求职应聘。
四、各地要支持港澳台人员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与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他们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基础依托。
各地鼓励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的服务措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我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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