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升机外挂探头执行探矿任务时降低飞行高度的批复 〔86〕民航局函字第156号
1986-03-27

关于直升机外挂探头执行探矿任务时降低飞行高度的批复
〔86〕民航局函字第156号

工业航空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直升机外挂探头执行探矿任务时降低飞行高度的请示》收悉。经局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在直升机外挂探头执行探矿任务时,在平原、丘陵地区,外挂探头离地面障碍物的真高不低于70米(直升机真高100米)。望公司在今年和今后使用直升机外挂探头执行探矿任务时,要教育执行此项任务的空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视察,明确作业地区的障碍物高度,而后进行作业飞行,确保飞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局
198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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