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8-07-12

市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我市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高温中暑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环境,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二、强化检查,监督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地铁施工、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高空、高危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以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一些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各级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安监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市总工会也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和重点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一)认真检查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各级工会要配合好有关部门认真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WBGT指数≥25℃)和夏季露天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以上)期间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1.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2.在高温季节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经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存在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3.按照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4.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具备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配备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的工间休息场所,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并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劳动者经诊断为职业职业性中暑的,应及时向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有效落实高温岗位津贴发放工作
各级工会要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依法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岗位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岗位津贴。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高温慰问工作
各级工会要把高温慰问作为服务职工的实事项目,精心组织高温慰问活动。要加大高温慰问专项资金的筹措力度,向奋战在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环卫保洁、协辅警、快递员等高温、露天作业以及参与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一线高温工作人员送去清凉防暑用品,努力使所有高温作业岗位职工得到高温慰问。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关心职工诉求,及时解决职工困难。要切实关注、积极解决户外劳动者在高温季节面临的实际困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高温作业职工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严守纪律,遵守规定。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各级工会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到岗慰问、轻车简从、务实可行,既要深入一线,慰问了解一线职工的实际情况,又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请各单位将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于 9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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