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社险办〔2012〕58号
2012-06-16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社险办〔2012〕58号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筒器“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益记录单反映了参保人员的核心权益记录,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效凭证,反映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状况。我局从2012年起将向参保人员免费邮寄权益记录单。
二、为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保经办服务理念,凸显统一服务形象,权益记录单和邮寄信封采取统一格式寄送。杭州主城区范围内权益记录单委托杭州市邮政局提供制作、打印、封装、投递、退信等邮寄服务。
三、本次权益记录单邮寄范围和对象是指:2011年度已经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本次权益记录单制作时仍在职的参保人员。
四、由于目前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未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个人通信地址,因此,邮政部门将以统一打包的方式邮寄权益记录单至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均按规定封装,由用人单位负责转交参保人员。
五、为进一步做好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请各用人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为以后年度的权益记录单直接邮寄至参保人员本人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填报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权益记录单要遵循保密原则,杜绝信息外泄,非本人不得私拆信函。对于已经离开用人单位的人员,其权益记录单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此函件交回隶属社保经办机构。
七、今年是首次寄送权益记录单,请参保人员收到后,及时核对人员基本信息及参保记录信息。如有疑议,请参保单位负责集中收集汇总意见或建议,根据权益单内容分别向隶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反映。同时也可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对邮寄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拨打市邮政服务热线11185进行咨询和反映。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杭州市邮政局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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