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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32号
2018-06-11

关于实施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32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37号),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和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估项目
申报项目为“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按《关于实施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37号)执行。
评估项目为2015年我市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及评估要求
(一)上报方式
“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对象请登录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系统(www.zjhz.hrss.gov.cn/hznettrain)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后,在系统中选择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单位归口上报。
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单位在系统中推荐上报时,“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归口单位请选择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归口单位请选择市培训指导中心。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以纸质件和电子稿的形式上报。材料包括:《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佐证材料和“工作室”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1.“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9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6月29日。
2.“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在“省级基地”基础上申报。申报单位从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一式4份)盖章后,交主管单位审定、盖章,在6月29日中午11时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相关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并交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单位审定、盖章后,在6月29日中午11时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主管单位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负责推荐申报,名额分别不超过一个。项目材料从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一式2份),经申报单位盖章后,交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定并盖章,在6月29日中午11时前报市培训指导中心。
5.“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材料经单位盖章后,在6月29日中午11时前报市培训指导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在已有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择优推荐。
(二)已有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系统账号的可使用已有的账号登录操作。尚无账号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中注册后登录申报;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在6月20日前将《系统操作人员信息表》报市培训指导中心,由市训指导中心负责提供账号。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王诗赟;联系电话:87258538。
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联系人:蔡爱娜、高莉莉;联系电话:86593031、86593045;电子邮箱:pxzdzx@163.com。
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7258574。

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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