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依据 > 促进就业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30号
2018-06-04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30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从杭州市外成功引进且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到职、经我市分类认定为B、C、D类(或年薪为50万元及以上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中介机构。
对成功引进经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C、D类(或年薪为50万元及以上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机构,给予50%的中介费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10万元、9万元、8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人才为市外引进的证明材料,如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或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经历证明等;
4.经我市人才分类认定的,出具人才分类认定书复印件;年薪为5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劳动合同的起止页、有薪酬部分内容的复印件;
5.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及中介费拨付凭证。
三、申报程序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于7月15日前向纳税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复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及《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市促进会复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的社保缴费记录、人才分类认定或年薪(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拨付。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文拨付奖励资金。中介引才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区、县(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本级资金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相关机构,并于2个月内拨付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邬弘,联系电话:87390087,E-mail:79205328@qq.com;
市人力社保局:倪敏,联系电话:85066393,E-mail:727668983@qq.com。

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