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5〕37号
2015-04-06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5〕3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去年,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按照《2014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了我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年发生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3起、死亡14人,比2013年下降26.3%、30%,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但是,我省矿山事故仍然多发,特别是地下矿山事故依然较多,全年共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与上年持平。究其原因,主要是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水平较低,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三违”现象较多,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针对当前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局制订了《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矿山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6日

 
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局2015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工作原则。重点督促企业加强投入,淘汰落后,完善安全设施,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9%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死亡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
(二)地下矿山顶板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具体指标有:
1.通过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的巷道支护率达到100%。
2.行人运输巷道高度、宽度与设计相符,比例达到90%以上;采场的高度、宽度及采场最大暴露面积与设计相符的矿山比例达到100%。
(三)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的比例达到90%以上,并全面完成采场外整治。
(四)尾矿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具体指标有:
1.全面消除危库、险库。
2.2014年底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全面完成闭库或开展尾砂利用、限期销库。
(五)全面淘汰落后,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具体指标有:
1. 地下矿山应用撬毛台车进行撬毛作业的比例力争达到10%。
2.地下矿山应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或充填法采矿的比例力争达到10%。
3.地下矿山应用三合一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比例力争达到30%。
4.最终边坡总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应用边坡实时安全监测技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19项隐患作为2015年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露天矿山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4.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5.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主要有: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一破龙口”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6.挖掘机等设备进行铲装作业时,其工作范围内(悬臂和铲斗下面及附近)有人员停留或作业的。
(二)地下矿山
7.顶板安全隐患。主要有:运输行人巷道、人工作业采场通过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没有采取支护措施的;运输行人巷道、人工作业采场的高度、宽度超过设计规定,难以进行“敲帮问顶”或不能保持顶板稳定的;井口没有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永久支护的。
8.采矿方法、采矿工艺安全保障程度低。主要有:采场宽度超过5米,且矿体或围岩不稳固,但人员需进入采场内作业的浅孔留矿法采矿;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的空场法(无底柱)采矿。
9.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的。
10.独头巷道、采场超过6米,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的。
11.存在水患的。主要有: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的。
12.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验的。
(三)尾矿库
13.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
14.尾矿库上游存在泥石流危害,可能影响排水系统安全的。
15.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
16. 尾砂回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四)安全管理
17.矿山、尾矿库存在图纸不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18.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对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教育的。
(五)其它
19.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其它重要设施受到洪水、泥石流、采空区安全威胁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
矿山企业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完善标准化体系,使标准化体系符合矿山自身的生产工艺、组织结构及安全管理模式,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有效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安全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重要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矿山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领导,每班应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日记。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每月应带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不是独立法人或不是法人企业的矿山,其上级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每季度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其它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同时做好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置、报告。
2.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并结合矿山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
2015年重点淘汰的设备及工艺有:
(1)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地下矿山立即淘汰,露天矿山2015年8月13日前淘汰)。
(2)地下矿山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采用人工装运作业。
(3)地下矿山主要无轨运输巷道采用人力运输矿岩(2016年2月13日前淘汰)。
(4)不符合要求的矿用提升绞车、风机、电缆及支护。
2015年重点推广应用的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有:
(1)地下矿山主要运输行人巷道通过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支护,其它较稳固地段采用喷浆、锚喷或锚网喷等支护措施。
(2)地下矿山采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或采用充填法采矿。
(3)地下矿山采用撬毛台车进行撬毛作业。
(4)地下矿山采用三合一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质量。
(5)露天矿山应用边坡安全监测技术,通过GPS或其他传感、遥感技术、边坡雷达(S-SAR)等技术,自动实现边坡位移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
3.继续开展“二项”活动。
一是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要求矿山企业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解决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组织相关职工进行学习与讨论,让每个职工都掌握相关的规定,做到应知、应会。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反“三违”活动,及时查处“三违”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是继续做好露天矿山采场外整治。去年没有完成采场外整治的露天矿山,要继续按照《2014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采场外整治工作。
4.做好安全技术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水平。
及时、准确测绘矿山图纸,排查相关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要做到图纸齐全、图实相符、图纸规范,重要图纸要形成蓝图,并在主要安全生产办公场所悬挂。金属非金属矿山图纸种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尾矿库应绘制包括周边环境、排洪设施、尾矿坝的总平面布置图和相关的剖面图。技术人员要根据图纸资料,对总平面布置及相关生产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并提出治理措施。
每个矿山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开拓运输系统、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主要设备设施及总平面布置等,地下矿山还要包括提升、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评估以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系统和设备存在风险,与先进工艺、设备的差距,改进意见和重点风险控制措施。该工作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
地下矿山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矿山提升系统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防过卷装置定期进行试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应定期对涌水等水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二)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监管的矿山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对19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
2.结合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对地下矿山安全技术工作、尾矿库防汛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3. 2016年1月10日前,分别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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