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路运输诚信企业评审及清查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8〕84号
2018-05-18

关于开展水路运输诚信企业评审及清查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8〕84号

各市港航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路运输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水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决定开展2018年度水路运输诚信企业评审及历年水路运输诚信企业清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诚信企业评审
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严格把关,负责对本航区本年度新申请诚信企业及2015年度诚信企业企业进行初审及复评初审,有关材料于6月底前报我局,由我局组织核查和综合审定,并公布结果。
二、历年诚信企业清查
近年来我省水路运输企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对2013-2014年度诚信企业,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负责对本航区企业进行清理审查,并填妥《2013-2014年度水路运输诚信企业清理审查登记表》(附件),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复评初审要求,将有关材料于6月底前报我局,由我局组织抽查和审定,并公布结果。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诚信”称号,并由所在地港航管理部门收回“水路运输诚信企业”匾牌:
(一)因兼并、重组、倒闭、注销,原企业不复存在的;
(二)有伪造企业、船舶许可、营运证书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有关审批文书、许可证书行为的;
(三)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被黄色预警警告3次(含)以上或橙色预警警告2次(含)以上或红色预警警告的;
(五)存在严重产权、债务纠纷问题或资不抵债的;
(六)经营不善,连续3年以上严重亏损,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
(七)社会声誉较差,被客户投诉3次(含)以上的;
(八)有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及刑事处罚的。
请各单位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航区水路运输诚信企业评审及清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上报有关材料。联系人:柳企伦,电话:0571-88909322。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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